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为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规定,日前决定对宿州市5·30污染环境案、无为现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安徽中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马鞍山市顺通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该督办通知指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环境监测和技术支撑,对涉及危险废物的案件,要督促协调指导有关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开展处置,消除环境隐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日常执法、环境信访等途径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开展联合调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该督办通知强调,各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为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提供明确指引,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该督办通知要求,各市公安机关要加大侦办工作力度,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办案要求,调配精干警力强力攻坚、挖深打透。要主动听取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打处范围、单位犯罪、法律适用、证据规格、证据固定、没收作案工具、追缴非法所得等方面的意见。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衔接,在规范取证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对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主管机关查处。
三部门还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联合挂牌督办的办理工作,强化专案经营,持续深挖扩线,全力开展案件的侦办工作。案件承办单位每月应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报送案件进展情况。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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