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前技术公司员工私自出租前同事的公司内部账号牟利,原手机维修员利用该账号登录该公司官网下载刷机软件并在自创网站上售卖,双双获刑!
案情回顾
蔡某原是一名手机维修员,因工作需要经常帮客户刷机,了解到有的手机刷机软件售卖网站非常赚钱,于是萌生了自行创立网站来销售刷机包的想法。2019年9月,蔡某创立了A网站,通过认识的同行获取S技术公司内部账号,登录官网下载刷机包并放到A网站上进行售卖。
姜某原系S技术公司下设售后服务店的员工,于2021年12月离职。2022年3月,姜某在修手机同行QQ群内,看到蔡某询问是否有下载手机刷机包的途径,于是联系上蔡某,私自将自己以前在S技术公司工作时获知的同事内部账号密码提供给蔡某,并以有偿租借的方式按月向蔡某收取租金。
2023年4月,周先生在B网站上购买了3个手机刷机包后,出于谨慎前往S技术公司售后服务店进行核实。店员称,手机刷机包是官方内部不公开的,专门用于给客户维修手机,怀疑有人从公司内部将该刷机包泄露出去进行售卖盈利。周先生遂报警。
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通过对B网站及其注册人进行研判,发现了B网站的刷机包来源为A网站,由此找到A网站注册人蔡某,并发现蔡某系通过姜某提供的内部员工账号从S技术公司官网下载刷机包进行销售牟利。2023年7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姜某在无权使用S技术公司内部账号的情况下,将前同事的账号出租给蔡某,按月收取租金共计1.3万余元。其虽未通过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内外勾结擅自登录S技术公司内部管理开发系统下载相关数据,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蔡某使用账号登录S技术公司内部网址并下载刷机包软件,后上传至其经营的A网站销售牟利,共计获利2万元,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共计3万余元。
2024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蔡某、姜某提起公诉。8月29日,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蔡某、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刷机”替换了手机原生系统和应用,以技术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最终损害手机厂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增强法治意识,共同营造、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秩序,切勿将自己的信息技术技能用于谋取非法利益上,从而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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