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年11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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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股东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技”)87,387,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0%)的股东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旭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92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额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博旭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的名称: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2、减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目前,博旭公司持有公司87,387,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博旭公司出具的《博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及该部分股份因深科技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等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0,924,1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5日-2025年2月22日)。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事项

  博旭公司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博旭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博旭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该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博旭公司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博旭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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