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部门出台方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救助

四川九部门出台方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救助
2024年10月31日 17:37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记者10月31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厅、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作进一步部署。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救助资金;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救助资金等行为。

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即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困难人员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我省将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对象覆盖城乡、部门协同联动、数据定期更新,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时采集、动态更新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

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分类处置。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查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查,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时按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防范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

“首先是扎实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在基本生活救助基础上,统筹做好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同时,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对于事实清楚、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面向困难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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