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民用航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现将部分企业整改材料予以公示(敏感信息已作处理),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64091288),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izhihecha@caac.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我司将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进行资质核定,核定结果将动态公布。
民航局机场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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