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当事人名称:石家庄宣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立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92WKN97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南车西路1号润丰物流园A区10号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23〕098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停止违法行为,缴纳六万元罚款,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催告书》(京环境监察催告字〔2024〕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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