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10月29日在港交所公告,根据此前公告,内容有关重组。重组的范围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包括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重组涉及向范围内债权人分发重组对价,以(除其他事项外)换取解除及免除现有债务工具项下范围内债权人的所有债权,重组对价包括:本金总额为22亿美元的新债务(包括新贷款及新票据);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或新永续证券,本金总额合计相当于所有范围内债权人的重组程序债权总额减新债务本金总额的结果(即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永续权益总额)。
待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后,公司将发行初始发行金额最高达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永续权益总额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根据组别分配比率及各组别债权人的个别选择于不同组别范围内债权人内分配。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配发及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寻求股东特别授权。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公司将申请强制可转换债券在新交所上市及挂牌。
于公告日期,中国人寿实体为若干现有票据持有人,因此,与现有票据的其他持有人相同,受限于选择及分配机制,由中国人寿实体持有的相关现有票据将转换为新票据,且受限于中国人寿实体选择接收强制可转换债券并遵守选择及分配机制,中国人寿实体或会于重组中获发行若干强制可转换债券。于公告日期,中国人寿保险为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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