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姓名:樊海建
身份证件号码:37082719720712131X
手机号码:13952203159
住址:山东省鱼台县王鲁镇史楼村352号
你公司违反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局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环境报公告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徐01环罚决字〔2024〕2-1号)送达给你个人。
现履行期限届满,你个人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个人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壹仟元整(¥361000元整)以及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滞纳金叁拾陆万壹仟元整(¥361000元整),共计柒拾贰万贰仟元整(¥722000元整)。
你个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永国 电话:0516-89222846
地址:丰县新城区行政中心1419室 邮政编码:221700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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