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门诊共济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实行外配处方流转购药结算。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根据国家门诊共济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实行外配处方流转购药结算。
近日,有网友留言、市民电话咨询提出疑问,比如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能否享受医保报销?为什么设立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和处方流转机制?对此,10月28日,市医疗保障局就一些共性问题作出解答。
处方流转,是指将医院医生开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通过平台流转到相关的定点药店,患者就可以在药店购买该药品。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提醒,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医保目录内药品时,须持有处方或住院医嘱。因此参保人需凭乌鲁木齐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纸质或电子)在药店配药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为什么要建立职工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说,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制度改革,将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的门诊诊疗,所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可直接使用电子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报销。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实行后,考虑到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能缺少患者所需药品,为解决患者就诊后无药可用的问题。按照国家门诊共济制度改革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作用。2023年3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陆续将173家医保定点药店纳入了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职工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外配处方,即可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报销外配处方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这样不仅解决了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不齐全的问题,也能提高参保人员购药的便捷性。
■详细解释
1 在定点零售药店如何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无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的外配处方直接在药店单纯购药产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参保职工需持本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配药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2 为何对相关流程进行调整?
自2023年起,因“乙类乙管”等政策实施,乌鲁木齐市推出互联网远程处方购药措施,方便群众购药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随着政策完善等原因,为保障用药安全,国家医保局对外配处方提出更高要求,乌鲁木齐市已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在173家门诊统筹药店周围配合有电子处方流转的定点医疗机构。
因此市医保局调整门诊统筹药店购药流程,暂停互联网远程处方购药报销,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保障用药安全,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用药风险。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药品与医生治疗计划一致。响应国家政策,执行国家医保局对外配处方的明确要求。
3 医疗机构如果拒绝开外配处方应该怎么办?
与医疗机构沟通 与医疗机构医保或医务部门沟通,反映问题并协商解决。
向处方管理主管部门反映 若医院内部未解决,可向处方管理主管部门反映。
向医保部门反映 向医保局反映(医保局热线7918518),提供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调查处理。
4 医疗机构开了外配处方但药店无此药品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为了不跑空趟,精准找到药品,遇到医院开了外配处方但药店无此药品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搜索药品在售药店: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电子处方查询”,点击查询服务右下角“药品智慧比价”,在搜索栏输入药品名称,查找所需药品在售药店的地址。参保人可根据在售药店情况,选择相应门诊统筹药店配药。
●询问替代药品:询问医生是否有同类替代药品,或调整处方推荐合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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