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沈沉缘 通讯员 秀 舟
本报讯 亲朋好友借身份证注册公司,邀请你做法人代表、监事或股东,这样的请求你是否会答应?现实生活中,出借身份证给他人用于公司注册或持股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却常被忽视。近日,秀洲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揭示了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
王女士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发现自己被一家从未听说过的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上网查询后,她惊讶地发现自己竟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而另一位股东则是她的表哥张某及其朋友邱某。
回忆起来,2021年张某曾找到王女士,提议开一家公司并邀请她入股。张某承诺,只需提供身份证,后续手续他会全权办理,且无需实际出资,每年还能享受公司分红。王女士听后心动,便将身份证交给张某,并配合完成了工商登记等流程。最终,王女士、邱某和张某合资成立了这家公司,其中邱某认缴出资590万元,王女士认缴出资400万元,张某认缴出资10万元,但三人均未实际出资。
然而,公司成立后,王女士并未收到任何分红。她原本以为是公司经营不善,自己也没有损失,便逐渐将此事淡忘。然而,如今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王女士、邱某和张某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破产管理人提起了追缴出资诉讼。
王女士和邱某均表示,他们对公司成立及成为股东一事毫不知情,只是将身份证借给张某使用,从未签署过任何文件。然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邱某、王女士均向张某提供了身份证件,且公司成立申请书、股东决议等文件均采用了电子签名方式,签名前需要进行身份证核对及人脸识别。由于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涉及债权人等其他主体利益时,若股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或冒用,则应推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邱某、王女士、张某向原告公司承担相应出资责任。
秀洲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是公民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部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利诱手段骗取公民身份信息用于注册公司、办理信用卡、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安全,切勿将身份信息、人脸识别、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或泄露,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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