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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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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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679,782,043.21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7.72%,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性支出及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582,677,922.09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7.35%,主要原因是公司减少票据结算、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674,343,269.61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4.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抵债资产转出所致;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1,614,295,500.0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抵债资产转入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6,624,234,509.5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2.52%,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64,191,016.21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7.71%,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偿还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90,612,637.07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5.18%,主要原因是支付奖金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89,017,333.07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6.45%,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9、库存股期末余额11,650,876.99元,较期初减少99.06%,主要原因是公司股份回购注销所致;
10、盈余公积期末余额900,648,947.17元,较期初增加52.13%,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计提盈余公积所致;
1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21,698,721,761.17元,受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14.44%;
12、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250,334,917.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87%,主要原因是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10,093,506.5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78%,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亏损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12,390,778.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3.78%,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0,911,266.5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6.91%,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2,020,503.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3.34%,主要原因是本期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24,621,781.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2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利得减少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25,191,529.5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23%,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支出增加所致;
19、净利润本期发生额1,261,084,231.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4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下降,销售费率、管理费率提升,其他收益减少,减值损失计提同比增加等综合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492,313,499.4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9.66%,主要原因是本期加强经营回款,同比收现比提升,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综合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963,548,121.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8.08%,主要是本期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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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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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预计授予激励对象5,117.55万份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65,888.46万元,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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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为144,413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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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2,8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1.378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5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5.48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3,1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14.6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5日办理完成。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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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0、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39元/份调整为48.29元/份。
1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24日办理完成。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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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自2023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共计35,457,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最高成交价为2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21,53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既定方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该方案已于2022年11月7日实施完毕)及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27,866,756股及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35,457,268股,前述共计回购股份数量63,324,024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63,324,024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28日办理完成。
(三)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
2020年7月14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州市花都区分别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公司”),并以相关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相关项目公司已于2020年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已部分投产;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重庆江津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
2020年9月3日,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重庆江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成渝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重庆江津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以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重庆江津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
3、济南市天桥区山东区域总部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方案通过进一步讨论与细化,于2021年1月4日在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项目入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区域总部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内容包含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8亿元,建设内容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节能保温密封材料、特种砂浆及绿色民用建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东区域总部项目、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亿元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8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公司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4、张家港市大新镇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5月27日,公司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公司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7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一期已投产;项目二期已完成试生产,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5、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
2021年7月10日,公司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5亿元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VAE乳液)、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VAEP胶粉)等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建设12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16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拟建设28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最晚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设立子公司虹石新材料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60%股权;香港东方雨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40%股权。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8,821.20万元)对香港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东方雨虹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美元增至18,000万美元。同时,作为虹石新材料公司的参股股东,香港东方雨虹亦将于本次增资款项到账及办理完毕商务、外汇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后,按照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进度完成出资,进而有效推进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建设进度。2021年7月,该项目实施主体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一期已投产,项目二期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6、湖北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
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并陆续投产。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以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科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方雨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更好的建设和运营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武汉东方雨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持有武汉东方雨虹90%股权;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武汉东方雨虹1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7、河南南阳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二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投产,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2年6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8、福建福州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
2022年1月14日,公司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投资总额6亿元,各期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区域总部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确定。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土地已摘牌,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9、江西吉安永丰县东方雨虹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粉集团”)与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砂粉集团拟投资10亿元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白水泥、特种砂浆、装饰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橡塑制品、管业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三期建设,各期计划在土地摘牌后,土地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8个月左右有产品投产。同日,砂粉集团全资子公司华砂矿业(吉安)有限公司参与永丰县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探矿权的竞拍,并以人民币10,050万元竞拍成功。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砂粉集团拟成立吉安东方雨虹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华砂砂浆(吉安)有限公司、吉安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华砂砂浆(吉安)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该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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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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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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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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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4,471.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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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2: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4,471.6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71.62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变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广东项目”)和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重庆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6,674.8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及转账手续费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5017279000999988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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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9,512.12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鉴于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南通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南通项目用于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南通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月2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鉴于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杭州项目、青岛项目、芜湖项目、保定项目、吉林项目、金丝楠膜项目、总部基地项目、常德天鼎丰项目共八个已实施完毕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变更洋浦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金丝楠膜项目、常德天鼎丰项目、洋浦项目用于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为43,000万元、25,000万元、12,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已将金丝楠膜项目、常德天鼎丰项目、洋浦项目用于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金丝楠膜项目、常德天鼎丰项目、洋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南通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已将南通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453.7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洋浦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已将洋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440.4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杭州项目、青岛项目、芜湖项目、保定项目、吉林项目、金丝楠膜项目、总部基地项目、常德天鼎丰项目共八个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前述八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已将前述八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0,520.0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6,674.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996.57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80.65万元,手续费2.37万元。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总计为76,674.84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广东项目
广东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拟投资约136,545.95万元在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年产5,4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6,0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4万吨水性涂料、25万吨砂浆、10万吨聚氨酯防水涂料、4万吨沥青涂料、12万吨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6万吨真石漆,1万吨质感墙面涂料、1万吨多彩仿石墙面涂料、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安装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4条,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12条等,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502,469.75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9.81%。
广东项目计划总投资136,545.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8,221.61万元、预备费用4,137.76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14,186.59万元。项目计划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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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6,521.6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527.20万元,投资进度51.95%,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5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311.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994.41万元,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317.1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实际投入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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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项目
重庆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拟投资约54,615.71万元在重庆建设年产2,7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水性涂料、25万吨砂浆、4万吨沥青涂料、12万吨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6万吨真石漆、1万吨质感墙面涂料、1万吨多彩仿石墙面涂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罐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安装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条,水性涂料生产线1条等,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219,573.37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22.65%。
重庆项目计划总投资54,615.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7,286.33万元、预备费用1,655.02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674.36万元。项目计划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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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5,686.3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304.16万元,投资进度57.58%,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421.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382.17万元,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39.02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实际投入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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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截至目前,广东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中10万吨聚氨酯防水涂料、6万吨真石漆、1万吨质感墙面涂料、1万吨多彩仿石墙面涂料、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其余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均陆续建成投产并实现经济效益。重庆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中12万吨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6万吨真石漆、1万吨质感墙面涂料、1万吨多彩仿石墙面涂料生产线尚未建成投产,其余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均已建成投产并实现经济效益。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业务结构转型升级,现有产品体系和产能布局规划能够满足现阶段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因此,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同时结合市场环境及行业需求变化、公司未来的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东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527.2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6,311.5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尚未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重庆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304.1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9,421.1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尚未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计划将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5,732.77万元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储的942.07万元,前述全部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76,674.8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及转账手续费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59%,其中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47%,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12%。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各项目后续涉及尚待支付的尾款,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变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要求: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变更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变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广东项目和重庆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未来产能布局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813,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06,7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813,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06,7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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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9.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813,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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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9.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06,7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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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及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7,431,960,746.09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679,782,043.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175,628,961.22元,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1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2%。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李卫国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二)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经自查,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裁张颖女士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3万股,占交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2%,其交易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具体授权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4、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股份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四)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2一议案5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应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cks@yuhong.com.cn。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变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项目和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25,906,736股-51,813,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1.06%-2.13%,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4、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股份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完成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4,639股回购注销,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63,324,024股(其中2021年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为27,866,756股,2023年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为35,457,268股)注销。
鉴于上述共计82,148,663股已完成回购和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2,518,464,191股减少至2,436,315,528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518,464,191元减少至人民币2,436,315,528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进行审议。其中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
1、原章程第七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464,191元。”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6,315,528元。”
2、原章程第二十一条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18,464,19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18,464,191股。”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36,315,52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36,315,528股。”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项目和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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