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38.60%,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224.31%,主要系公司为开拓市场,适当增加客户授信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33.35%,主要系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42.38%,主要系留抵进项税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90.77%,主要系新工厂本期完工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6、使用权资产: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52.94%,主要系使用权资产摊销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32.66%,主要系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39.36%,主要系未弥补的亏损相应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45.49%,主要系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100%,主要系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短期融资所致;
11、应付票据: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系原料采购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12、合同负债: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40.55%,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13、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4.39%,主要系产品销售量下降所致;
14、营业成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4.44%,主要系产品销售量下降所致;
15、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8.62%,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影响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16、其他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6.69%,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4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8、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04%,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29.13%,主要系本期收入下降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7.66%,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晔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邹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晔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9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告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现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共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其中四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与该四名拟激励对象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均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及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具体信息:在自查期间,该四名拟激励对象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其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原则,该四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权益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其余八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不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无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及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除第(一)部分所述的自愿放弃权益的拟激励对象外,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权益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136号播恩集团办公楼9楼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4、上述提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联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8:45-11:30,下午2:30-5:30。
2、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136号播恩集团办公楼8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林、李亚云
联系电话:020-22883999
传真:020-22883999
电子邮箱:ir@bo-en.com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6”,投票简称为“播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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