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7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成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已对刘辉先生、李挺女士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刘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刘辉先生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辉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法定代表人、总裁聘任及董事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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