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源法院
耐克?有!阿迪?有!斐乐?有!品牌鞋应有尽有,但是……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成某在萍乡市内开设店铺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斐乐、匡威等注册商标的鞋。2022年6月8日,该店在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过程中被查获,现场查获假冒涉案名牌的鞋子340双以及账本等物品。经查,成某销售金额为130万元左右,查获的货值金额为3万元左右。
2022年7月19日,被告人成某被萍乡市公安局青山分局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成某先后退缴非法获利23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经民警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退缴非法获利,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成某有上述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和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而因小失大;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莫要为了谋取一时之利而制假售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市场经营主体应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
作者:林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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