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临金复〔2024〕117号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庄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鲁临兰农商发〔2024〕293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支行,机构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南庄村,业务范围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及你行介绍信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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