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不转账不汇款、代办养老保险要警惕、虚假销售保健产品需注意……10月11日,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东蒲洼司法所在辖区开展助老公益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反诈意识,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有限,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后,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东蒲洼司法所所长苏俊宇介绍说,近距离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该所的一种工作方式。
2024年以来,天津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服务更暖心
“太感谢你们了。”近一段时间,家住南开区的王奶奶深切感受到了和信公证处服务的暖心周到。82岁的王奶奶是孤寡老人,想办理意定监护、遗嘱等公证业务,在社区的帮助下电话咨询和信公证处相关事宜。
了解到王奶奶的相关情况后,和信公证处公证员冀海虹多次上门服务,定制化设计养老服务及相关公证业务的具体方案,消除了王奶奶的忧虑。
暖心、便民一直是天津公共法律服务的高频词。
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一处处长李明介绍说,该市近年来开辟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随机走进天津市一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服务站,发现休息区的放大镜、老花镜、急救箱等适老、助老设施已成为“标配”,遇到老年人前来咨询,工作人员还会为他们提供服务指引。
这天,在津务工的赵阿姨来到和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为了给丈夫看病,赵阿姨从2023年9月开始在一餐饮店做勤杂工,收入相对稳定。由于经营不善,餐饮店于2024年1月暂停营业,赵阿姨近两个月的工资也未发放。
“我多次找老板结算工资,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赵阿姨无奈地说。
和平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科科长陈璐介绍说:“我们核实了赵阿姨的情况,其符合‘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审查其申请,并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韩铁林代理此案。”
此后,韩铁林多次与赵阿姨到上述餐饮店实地调查,同时整理好相关证据,并请求检察院的支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赵阿姨便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看着到手的工资,赵阿姨欣慰地说:“谢谢你们解决了我的闹心事。”
供给更精准
10月10日,西青区司法局大寺司法所到辖区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着重就继承的种类、继承的方式作具体讲解,不时穿插“儿媳、女婿是否有继承权”“老人百万财产赠保姆”等案例,加深了老年人对继承方面法律知识的理解。
“正想了解与继承相关的问题,社区就举办了法律咨询活动,跟听到我们心声似的。”现场咨询的李阿姨说。
“李阿姨的心声”得到了大寺司法所所长董淑磊的印证。“在开展类似活动前,我们都会与社区沟通,针对居民近期关注关心的问题进行‘备课’。”他说。
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律服务诉求内容具有差异性,如何提供更加精准、更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答案是精准供给。
今年初,62岁的高大娘骑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高大娘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但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高大娘拨打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及时启动了热线转办机制。
津南区司法局副局长许友良介绍说,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转办事项后,当日受理审查并指派擅长办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律师许祥福承办此案。
许祥福结合高大娘伤残情况、年龄情况、误工情况等,从专业的角度梳理案件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帮助高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许祥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案例据理力争,提出误工费的赔偿不以年龄为限制条件,而应以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以自己的实际劳动取得报酬以及是否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为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高大娘的诉讼请求,其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不仅如此,天津市司法局还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依托司法所、老龄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05名律师参与现场值班,1756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以定期值班、预约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成为老年人身边的法律顾问。
机制更健全
6月28日,天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印发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并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将老年人纳入重点关注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老年人能力水平;在12348天津法网、天津掌上12348均增设适老化服务界面,提供大字版、语音连读等老年人无障碍服务。
同时,上述通知提出,对80岁以上老年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加大老龄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9月27日,《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经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将法律援助送到群众家门口。
而在10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印发的《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在老年人群体中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出台,为天津爱老护老惠老提供了工作方向。
天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在不断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的同时,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护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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