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仓山检察院对从境外走私香烟、肉类冻品等销售的19人走私团伙提起公诉。
据介绍,罗某某与连某、严某某等人前后十余次使用货船从外海母船上接驳香烟、肉类冻品等走私货物,并在闽江沿岸码头卸货。走私过程中,团伙成员之间使用对讲机与外地号码进行联系,还雇佣多人望风探路,以逃避执法部门的缉查。2022年5月20日凌晨,闽清县公安局在某码头查获该走私团伙,现场查扣卷烟76710条、肉类冻品56657.29千克。后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查扣的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认定价格合计1541.46万元。
近日,仓山区检察院对该犯罪团伙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等分别判处罗某某等19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不仅影响国家税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走私的假冒伪劣香烟和未经检疫冻品流入市场还将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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