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对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相关政策工具包,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明确政策指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农业农村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逐渐显现,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已经难以完全解决综合问题。迈步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吃透把准《意见》精神,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指向。各地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各地在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把握原则重点,要从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层面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聚力,做到精准施策。
彰显政策活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综合整治,要采取更务实的措施。针对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整理、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修复等主要整治内容,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底线要求,尤其是对整治工作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要吃透把准。各地有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各有侧重。有的地方通过政策性金融贷款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提供建设资金,以自然资源资产和产业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实现整体资金平衡。有的地方引导各类要素向项目集中汇聚,提升产业发展供血能力。有的地方侧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着重解决现代农业发展、“空心村”整治问题。有的地方侧重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产业发展空间。总之,各地要着力加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供给。
完善政策机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地要更加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从群众参与机制,到权益保障机制,各地要勇于探索实践,持续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汇聚各方面的合力,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取得务实成效。各地在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时,要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要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本地村民作用,确保方案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实用性,要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工作,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增强认同感。各地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发挥现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积极作用,并保障其参与权和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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