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季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及相应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5.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注:2024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81.60百万元,同比下降5.94%。化学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4,714.47百万元,同比下降8.52%,其中,消化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854.14百万元,同比下降18.66%;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307.69百万元,同比增长5.46%;精神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443.37百万元,同比增长3.11%;抗感染及其他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09.27百万元,同比下降57.32%。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2,521.43百万元,同比下降2.55%。中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041.15百万元,同比下降16.49%。生物制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30.53百万元,同比增长15.98%。诊断试剂及设备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566.09百万元,同比增长21.03%。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3、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7,855,000股,该等股份尚未完成注销。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共计7,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6.8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2.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508,263.8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2、回购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了公司H股股份共计4,763,400股(其中2,778,800股已于2024年6月28日注销),未注销的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26.15元/股,最低价为港币23.0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116,981,3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7,04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31元/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4年1月2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JLC3,期权代码:037312。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自主行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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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楠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楠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林楠棋先生,42岁,天津商业大学(原天津商学院)获得工学学位学士。2008年10月至2012年12月,曾任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经理、生产总监、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24年6月,曾任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8年5月至2024年4月,曾任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4年6月,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曾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自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4年8月起至今,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林楠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楠棋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总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林楠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2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及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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