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为基数,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7,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526,778,500股变更为526,671,000股。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526,6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7,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526,778,500股变更为526,671,000股。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526,6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526,67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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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A 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00,134,980元=526,671,000股×0.3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 /A 股总股本=200,134,980元÷526,671,000股=0.38元/股,即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3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王海斌
咨询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电话:0576-8613908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7,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526,778,500股的0.02%,并已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07,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6,778,500股变更为526,671,000股。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6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7月12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郑英豪、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高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3年6月29日,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10,0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3年7月5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3,791,25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7月17日,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3,791,25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解除限售。
13、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5名离职、1名退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12,5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4年5月15日,公司回购注销完成412,500股限制性股票。
1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69元/股调整为5.29元/股。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500股回购注销,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发生调动、组织架构调整、裁员等原因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除上述原因之外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二)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上官宇俊、颜康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7,5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7,191,000剔除已回购股份41.25万股后的526,77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5.69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40元/股)=5.29元/股。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为基数,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官宇俊、颜康因离职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回购价格为5.29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6.867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31-00016号)。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26,778,500股减至526,671,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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