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非婚生子,害怕家人发现,刘某竟然将亲生儿子带至公园遗弃。法院认为,刘某作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其行为构成遗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从宽处罚判处缓刑。
【案情摘要】
被告人刘某在家中生产一名男婴,因非婚生子、怕被家人发现,遂产生遗弃想法,随后用被子包住男婴带至公园路边遗弃。次日,该男婴被清洁工人发现后报警。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已抚养被害人等情节,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被告人系自首到案、认罪悔罪、孩子已和其共同生活且已建立起较为亲密的母子关系,故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本案的判决结果,既体现法律的公正严明,又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被告人自愿接受判决结果,表示日后将全心全意养育孩子,弥补自己曾犯下的过错。
【典型意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未成年子女身体健康、照顾学习生活、管理和教育的法定职责,这是社会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拒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违背人伦道德,更是触犯法律底线。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善于发掘典型案例。对于新类型案件、有关注度案件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信息报送、自媒体发布等渠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辽中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审判实践中案件的主要特点、发展态势、反映的问题等积极开展调研,对于呈现出的行业领域内的普遍性问题积极联动共同完善解决,对于案件涨幅较大、特点突出的类案分析成因和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其中《关于农村地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获得市级奖项。
辽中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逐步拓展法治宣传通道。先后建立与中小学校、团委、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从讲法治课、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形式逐步向“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具有多样性和趣味性的方式转变。2023年以来,共开展各种形式、不同群体的法治宣传活动7次,受教育未成年人2000余人次。 本报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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