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株信睿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株信睿康本次被深圳中院裁定进行变价、拍卖、变卖的公司股份为6,8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69%,占公司总股本0.63%。
2、株信睿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强制变价、拍卖、变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株信睿康”)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2024)粤 03 执 1572 号《执行裁定书》及《通知书》,获悉因质押合同纠纷,株信睿康持有的6,880,000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中院强制变价、拍卖、变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变价、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变价、拍卖、变卖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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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价格、时间、地点或平台暂未收到法院通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变价、拍卖、变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株信睿康持有公司股份64,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累计被质押59,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91.64%,占公司总股本5.44%;累计冻结64,3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5.94%。
除上述被裁定变价、拍卖、变卖事项外,公司暂未收到其他关于株信睿康所持公司股份被变价、拍卖、变卖的通知。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株信睿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司法变价、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变价、拍卖、变卖成功,株信睿康仍持有公司股份5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0%,仍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 执 1572 号《执行裁定书》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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