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文/舒锐
2023年6月,28岁的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记者10月21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天上飞来的横祸把两个本无交集的人联系到了一起,一个不幸丧命,另一个也被法律严惩。高空抛物并非小事,不仅具有严重的现实危害性,更极大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秩序感。
其实,现行法律对高空抛物有着较为全面的法律责任定位。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更恶劣的情形,还将构成其他重罪。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具体而言,肇事者如果有意针对他人抛物,将涉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直接故意);如果明明看到有人路过,还不计后果,将物品扔下去,也将涉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间接故意);如果将物品放在容易造成危险的地方,导致物品坠落,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而在吉林长春发生的这起案件中,肇事者屡次不计后果抛物,并造成了多人伤亡,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也须指出,当前法律,从民事责任到刑事责任还存在行政责任的空白。对于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的高空抛物,最恰当的惩罚莫过于施以拘留或罚款等治安处罚,遗憾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妨害公共安全的章节中,并没有明确将相关行为纳入其中,也并没有可供援引的兜底条款。这一定程度上,使得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走向了隐性,往往出了大事故,责任才浮出水面。
如此责任承担模式难以让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了减少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有必要从立法上搭建起更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只要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产生实际伤害,也应为此付出代价。如果是故意抛物则应拘留,如果是不慎坠物,也应罚款。如果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苛以刑责。其实,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法律,如在新加坡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非常严厉,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还强行收购肇事者家庭的住宅。
当然,再公平合理的事后追责,也难以弥补已有损失、修复业已发生的危险,制止悲剧还须在预防上多下功夫。无论是政府,还是小区、社区、街道,都必须采取各类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作为房屋设计者,对一些临街住宅的阳台、窗户的设计,也要多动脑筋。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对高空抛物的一些频发、易发路段进行监控,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可通过录像查找真凶,让法律追责来得更快、更明显、更有威慑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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