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景德镇车祸家属称肇事者该获应有惩罚#:这是一家3口人的生命,我们想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律师谈一家三口被撞身亡#@九派新闻从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据媒体报道,胡女士称,被撞的三人为她的儿子、儿媳及不满一岁的孙子。她了解到,肇事者很年轻,因为和女朋友吵架,故意开快车泄愤。10月11日,胡女士的老伴告诉九派新闻,正在处理3位家属的后事。“我们想咨询律师,肇事者在闹市区车速接近130码,是否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其他罪名进行判处?交通肇事罪未逃逸最多判处7年,而这是一家3口人的生命,我们想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告诉九派新闻,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邓刚补充,若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肇事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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