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离婚后被前婆婆诉与前夫共还202万#,法院驳回: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20年6月,小李与小王被判决离婚,双方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23年,小王的母亲刘女士将小李和小王诉上法庭,要求两人连带偿还借款202.9万元及相应利息。庭上,刘女士拿出了一张借条和十余张银行转账凭证及取款记录,转账凭证和取款记录共计202.9万元。刘女士主张上述借款均是在儿子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儿子小王以投资、生活支出、购买房屋等为由向她借款,因此前儿媳小李应和儿子小王一同还款。小王对母亲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和陈述事实全部认可,同意偿还借款及利息,但要求前妻小李共同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出示的出借记录系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多笔转账,但借条签订的时间是2020年7月。时间、金额不能完全对应,刘女士也无法叙述清每一笔转账的出借动机、用途,刘女士难以证明在出借资金时与小王、小李达成了夫妻共同借款的合意,同时,借条上并无小李的签字,且此时小李、小王已经离婚,小王不能代表小李的意见。法院最终认定由小王承担202.9万元及利息的偿还责任,小李不承担连带责任。@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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