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靳兰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离任后公司将另有任用。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截至本公告日,靳兰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马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八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马婕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简历:
马婕女士,45岁,本科学历,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顾问。马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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