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10月10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实际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详见2024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10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的经营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以统借统贷方式提供给天然气公司(期限和利率不变,公司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再由天然气公司转借给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用于补充经营周转。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天然气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暨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详见2024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意安宁公司以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收费权质押,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及归还借款,并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详见2024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8)详见2024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曾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天职国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2024年10月10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实际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云虹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魏勇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芳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在公司公开竞争性谈判时的报价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6万元。总费用较上年度增加4万元,增幅3.5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曾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天职国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职国际、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天职国际、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就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实际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以统借统贷方式提供给天然气公司(期限和利率不变,公司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再由天然气公司转借给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用于补充经营周转。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天然气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天然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与天然气公司签订统借统贷借款协议,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公司的管控,并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控制资金风险。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生效后,公司根据天然气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提款并以统借统贷方式提供给天然气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的经营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以统借统贷方式提供给天然气公司(期限和利率不变,公司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再由天然气公司转借给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用于补充经营周转。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持有天然气公司52.51%的股权,天然气公司的其他持股47.49%的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将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天然气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天然气公司
1、基本情况
天然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念锋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零肆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08日至2063年01月0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3楼304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其他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72479647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湘
注册资本:56926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6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管理中心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高新区产业研发基地)基地B座第5楼524-4-268号
经营范围:利用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开展股权、债权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咨询;供应链管理;网站建设;供应链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综合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查询,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为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用于补充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经营周转,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天然气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将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生效后,公司根据天然气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提款并以统借统贷方式提供给天然气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2023年度未向天然气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经查询,天然气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二)销售公司
1、基本情况
销售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N5A0Y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聪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8日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新加坡工业园II-6号地块云电投电力装配工业基地综合办公楼2-2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仅限于城市中生产生活使用、不做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天然气销售(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业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区内从事限制类、禁止类行业);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销售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公司2023年度未向销售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4、经查询,销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曲靖公司
1、基本情况
曲靖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K7PH43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俊坤
注册资本:51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6日
住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王三屯社区孟家屯居民小组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曲靖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公司2023年度未向曲靖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4、经查询,曲靖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四)玉溪公司
1、基本情况
玉溪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7NTL3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昊阳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3日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河路玉矿大厦10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玉溪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公司2023年度未向玉溪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4、经查询,玉溪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拟签订的统借统贷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人(甲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资金筹集人(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在不超过该总额范围内,根据甲方实际用款需求,乙方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提款并提供给甲方。
2、统借资金来源
本协议项下的统借资金来源于乙方借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3、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补充经营性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4、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提前还款。
5、利息计算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同乙方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所签订借款合同之利率。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自实际借款拨付日开始计息。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计息日(含该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到期的本金(如有)。
6、担保措施: 甲方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协议利率上浮5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按月在结息日或者结息日的对日按“(未付利息及罚息×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计算计收复利。逾期15日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至实际还款之日。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协议利率上浮10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罚息,按月在结息日或者结息日的对日按“(未付罚息×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计算计收复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统借统贷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本次财务资助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天然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与天然气公司签订统借统贷借款协议,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公司的管控,并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控制资金风险。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生效后,公司根据天然气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提款并以统借统贷方式提供给天然气公司。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是为保障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的经营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天然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天然气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9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用于补充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经营周转,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天然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258.73万元。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其中,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追偿。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
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0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缓解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意安宁公司以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收费权质押,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及归还借款,并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安宁公司为公司持股52.51%的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天然气公司其他持股47.49%的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将按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宁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MXXB0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丽景嘉园37幢1单元101号、201号
法定代表人:张泽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安宁公司100%的股权。
安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安宁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华夏银行昆明分行
保证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9,000万元。
4.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安宁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安宁公司以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收费权质押,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及归还借款,并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天然气公司及安宁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安宁公司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将按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62,045.44万元(含本次担保,含双重担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1,276.9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90%。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1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公司”)文山-砚山支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文山公司向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详见2024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文山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40000221,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拾叁年。同日,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53100120240014734),天然气公司为文山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文山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MA6P8XC43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环北三路金光傲城1幢五层501号
法定代表人:丁章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文山公司100%的股权。
文山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文山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1,276.9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90%;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40000221);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53100120240014734)。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2: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暨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案2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71-6312634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刘益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联系电话:0871-63151962;63126346
传真: 0871-63126346
电子邮箱:597541817@qq.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3
2.投票简称:能投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本次股东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10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出席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天然气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此次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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