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林志文 发自广州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0月11日对外公布已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35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责任,以立法形式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
《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学校应当每学期视情况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并评估防治成效。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条例还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并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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