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顾客买56元女包仅退款被起诉#【#买56元女包仅退款被判赔400元#,法院:违反诚信原则,赔偿维权过程中损失】据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消费者根据电商平台规则申请“仅退款”引起的纠纷。唐某于某公司在A平台上经营的店铺中购买女包一个,支付价款56.72元。唐某收到商品后,在A平台上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仅退款”,某公司不同意该申请,建议唐某退货退款。协商过程中,A平台主动介入,通过了唐某的“仅退款”申请。退款后,某公司多次要求唐某退回商品或支付货款,唐某不予理睬。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返还货款56.72元并承担某公司的维权支出900元。唐某答辩称:确认已收到女包,同意退款,但不同意承担某公司的维权损失,当时拒绝退货的理由是客服服务态度差,且商品质量不好。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唐某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仅退款”理由并不属实,其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以虚假理由申请仅退款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在商家多次催告下仍拒绝退货,应视为同意保留案涉商品,故本院对某公司要求唐某支付货款56.72元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考虑到某公司在维权过程中投入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属于诉讼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实际损失,即使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但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院酌情支持原告维权损失400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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