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郭晓玲 杨晓鹏
“工资款终于要上了,这下能睡个安稳觉了。”农民工代表赵某激动地说。中秋前夕,蔚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郝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欠薪交接仪式,104名农民工成功拿到了被拖欠的114.8129万元工资款。
今年1月,赵某等5名农民工代表走进蔚县检察院,一见到接待他们的检察官,就纷纷说起自己的困难。
原来,2020年12月1日,郝某作为某建筑公司的经济承包人,负责居民楼项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郝某虚构农民工名单从建筑公司冒领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用以先行偿还工程垫款和材料款,拖欠赵某等104名农民工工资款114.8129万元。
赵某表示曾找过蔚县人社部门反映情况,人社部门也积极联系郝某,但郝某一直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工资款。2024年1月5日,蔚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郝某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查明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深入项目工地走访调查、询问农民工、调取考勤单、发放工资记录等证据材料,查明欠薪事实。经调查走访,检察官分析研判,郝某虽然不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又属没有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而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且违法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但其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建筑公司已经向其支付了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的情况下,作为实际用工主体仍未向农民工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4月12日,蔚县检察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郝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郝某刚被抓,怎么又被放了呀,我们的钱是不是没希望要回来了?”农民工代表再次来到了检察院。
“请大家放心。”面对找到检察院的农民工代表,承办检察官积极向大家解释,“依法对郝某采取取保候审是为了更方便让他给大家筹钱,郝某已经在‘蔚县码上管’上接受电子监管,检察院能随时掌握他的行踪,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8月27日,郝某积极自筹资金,最终104名农民工114.8129万元工资款全部拿到手。
针对案件中行政部门对工程承包人资质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保障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蔚县检察院启动行政检察监督,9月10日,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配套机制,加大对农民工用工需求量大的建筑施工类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对农民工欠薪讨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奔波在外农民工的大事,也是关涉群众利益的民生实事。近三年来,蔚县检察院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3 人,累计为26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9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群体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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