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诺普信控股”)出具的《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诺普信控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卢柏强先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诺普信控股、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润宝盈信农业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润宝盈信”)和卢翠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3,91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1%。
诺普信控股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送转的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5、拟转让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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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诺普信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诺普信控股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它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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