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2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欧学钢先生、魏云峰先生、吴志华先生、汪芳淼先生;独立董事吴淦国先生、宋永胜先生以视频的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平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矿稀有”)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的境外银团申请不超过150,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银团贷款,并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矿稀有全资子公司兴隆(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上述150,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贷款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贷款和担保具体事宜,以及批准贷款资金具体使用安排,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本次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拓宽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子公司范围和交易对手方范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境外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交易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此额度范围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运作和管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调整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方,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3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银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矿稀有”)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的境外银团申请不超过150,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银团贷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我们同意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矿稀有全资子公司兴隆(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上述150,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和境外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各种风险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境外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6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根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号)。
二、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1,9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具有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对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提案的提案人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合法,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号)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4-057号)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5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各种风险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交易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普通远期产品。
3、资金额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运作和管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调整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方,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5、特别风险提示: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矿资源”)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境外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业务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境外采购、境外投资及外币信贷业务,交易币种涉及美元、赞比亚克瓦查、纳米比亚元等,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银行和境外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均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主体
公司及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Sinomine Kitumba Minerals Ltd.、Sinomine Tsumeb Smelter(Pty) Ltd.。
3、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美元。
4、交易品种
交易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普通远期产品。开展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付款期、回款期或还款期基本一致,且开展交易的金额与预测付款期、回款期或还款期相匹配。
5、交易对手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
6、业务期限
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资金来源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本次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拓宽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子公司范围和交易对手方范围。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运作和管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调整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方,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若汇率波动方向与公司判断不一致,导致汇率波动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与实时汇率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及外币借款合同等进行收支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外币借款可能会提前还款或进行展期,造成公司对外币收支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为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远期结售汇操作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为避免汇率波动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优先选择可提前交割或可展期交割的较灵活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方式。
(3)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4)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证券事务部和法律风控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公司的外币银行借款存量,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相匹配。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矿资源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矿资源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中矿资源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矿资源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5、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4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矿稀有”)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香港”)联席牵头的境外银团申请不超过150,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银团贷款,并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和香港中矿稀有全资子公司兴隆(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隆”)为上述150,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贷款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贷款和担保具体事宜,以及批准贷款资金具体使用安排,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2日
3、住所:6/FMANULIFEPLACE348KWUNTONGROADKL
4、法定代表人:王平卫
5、注册资本:USD1,000
6、经营范围:矿产品及稀有金属开采、冶炼加工、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稀有金属工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中矿稀有100%的股权
8、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中矿稀有总资产为674,219.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07,435.3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66,784.18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6,467.66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36,949.4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3,081.6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香港中矿稀有总资产为703,200.5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13,339.3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89,861.22万元人民币;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46,504.48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8,147.2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950.88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香港中矿稀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东鹏新材及香港兴隆为香港中矿稀有向信银国际和汇丰香港联席牵头的境外银团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并与信银国际签署《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且贷款协议项下已无承诺额有效存在且贷款人已无义务在贷款协议项下对借款人提供任何授信为止。
3、担保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金额。
4、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境外银团贷款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了公司及子公司长期资金需求,缓解境外项目资本性开支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赞比亚Kitumba铜矿和纳米比亚Tsumeb冶炼厂熔炼尾渣堆资源开发与利用,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公司及子公司为香港中矿稀有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对象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0,363.61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59%;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147,220.34万元人民币,占 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7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锐中心39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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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和2024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提案1.00和提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3.00和提案4.00为普通决议事项。
4、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企业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6:30。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锐中心39层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00073。
传真号码:010-56873968。
邮箱地址:zkzytf@sinomine.com。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仁静 王雪宁
联系电话:010-82002738
传 真:010-56873968
联系邮箱:zkzytf@sinomin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锐中心39层
邮政编码:100073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或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8”
2、投票简称:“中矿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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