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基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情况,2024年9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工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次账户销户前,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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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本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公司将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7号)。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基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放在工行临海支行(账号:1207021129200777750)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相应的银行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工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关于该专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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