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01,414,411.27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协定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3,356,1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公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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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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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签订的单位协定存款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存款利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427.30万元,公司本次办理协定存款金额为10,14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0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办理协定存款通过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列报,利息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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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3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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