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到期继续注册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到期继续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并在中国境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36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于2024年9月18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4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9月20日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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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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