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在网络反映,近日一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乘坐其车辆,下车地点为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对方在快下车时亮证后要求检查其“两证”,他质疑对方便装和单人执法拒绝配合,但之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这名司机质疑对方“公报私仇”,随后来到对方工作单位理论。
据《潇湘晨报》记者核实,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当地负责网约车监管的执法单位,但该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女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并没有资格执法。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按理说,网约车司机备齐“两证”才能上路,在必要时需接受交管执法人员核查。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交通运输系统的官方人员,随时随地掏出证件,就能对任意司机“想查就查”。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伴而生,司机有守法运营、配合执法的义务,执法人员也有照章行事、依法执法的义务。后者如果不能自重自持,而是倚仗“官身”胡乱作为,不仅对执法对象不负责任,可能侵害其正当权益,也是对整个执法工作者队伍形象的抹黑。
涉事司机事发后表示,自己并非没有“两证”。面对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检查”,他之所以拒绝出示相关证件,在于对方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更何况,对方当时身着便装,以乘客身份乘车,更容易使司机怀疑其执法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拒绝配合“检查”,有着可以理解的缘由。
事件发生后,涉事司机的账号随即被封,很容易令人怀疑两件事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还应严肃彻查,并联合网约车平台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如果网约车司机存在与此事无关的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其理应被封禁账号,则应正式公开,以正视听;如果其被封号确实与其拒绝配合“检查”一事有关,那么不论是平台接到举报,不经判断便胡乱封号,还是这名工作人员动用了什么行政手段,无疑都是不合理的,必须得到有效的纠正和问责。
当然,涉事女子能以普通乘客身份对网约车司机进行监督,但在这个过程中,决不能试图用工作证件“唬人”,更不能以“执法”为由要求司机配合。对此,有关部门还应一查到底,把事件的定性搞清楚,确保公职人员不能滥权妄为,混淆工作职责与个人诉求的边界。
网约车行业作为新兴的产业领域,确实存在不少行业治理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规章管理,严格执法监管。但越是需要严格执法的领域,有关部门越要把执法工作本身做严做实。只有确保执法队伍能够公正严明地执法,相关从业者才能对其执法的公正性心服口服,行业秩序也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持。
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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