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管理

河北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管理
2024年09月23日 20:01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聚焦网上商城新变化、新做法】

河北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炎报道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主体责任、规范供应商库管理、改进交易规则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规定,采购人应严格落实网上商城采购主体责任,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无预算采购;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明确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程序,对采购标准、金额限制、采购方式、具体程序等作出规定;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以“优质优价”为目标,对拟采购商品的质量、价格、服务进行调查对比,合理设置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自主选择网上商城、现货市场或其他渠道;要将市场调查资料、其他渠道同期相同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信息,作为内部控制决策依据和记账凭证进行保存。

《通知》强调,供应商入驻、信息维护及日常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征集、公平参与、依法合规”的原则。供应商入驻实行承诺入围制,符合相关规定的,在签署供应商入驻服务承诺书后均可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独立、自主、诚信地参与网上商城活动;应按照网上商城产品目录上传商品,及时维护商品信息,确保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之前,河北此次改进了交易规则。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竞价采购。采用竞价采购的,采购人应明确采购需求(至少包含一个技术参数)并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采购人应调整参数标准后重新竞价;重新竞价后仍不足3家的,如无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由采购人直接采购。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数量在3至9家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确认成交;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数量在10家以上的,供应商按照报价升序排序,采购人可自由选择排名前两位的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可从相应排位中自由选择。

《通知》还明确严格履约管理。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城配送、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配送;采用竞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系统按照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自动确认,确认的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城配送、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配送。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期满后,或者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或延迟支付。采购人发现供应商违约,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等存在质量问题等,或供应商认为采购人违约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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