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使用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包装和名称,消费者购买时稍不细心就上了大当。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日前,南太湖新区分局收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线索,反映某酒类经营单位销售“高仿”泸州老窖酒类商品。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高仿”泸州老窖酒类商品100余瓶,其中名为“特曲酒”的产品外观包装及酒瓶瓶型均与“泸州老窖特曲酒60版”近似,名为“品鉴”的产品外观包装及酒瓶瓶型均与“国窖1573”白酒近似,容易引人误认为该两种白酒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经南太湖新区分局查实,该家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采购“高仿”泸州老窖酒类商品,并故意摆放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酒类商品边上展示销售,实施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据介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南太湖新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和没收涉案商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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