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9月18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保险欺诈的风险提示》。
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骗取保险金,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众多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保险的公正性、互助性,引发社会信誉危机,破坏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常见保险欺诈行为,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虚构保险标的物。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故意捏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或将不合格的保险标的物冒充合格标的物。编造虚假原因。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隐瞒事故的真实原因或将非保险责任内的损失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以骗取保险金。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夸大损失范围或程度,以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保险金。伪造证据材料。伪造或篡改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团伙作案。多个保险消费者或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保险欺诈行为。
谈及防范保险欺诈的措施,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荐或承诺,对于涉及保险理赔的事项,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消费者应当认真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正确看待保险保障功能,从自身需求出发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摈弃侥幸心理,抵制不法利益诱惑。 诚信为本履行保险合同。消费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保险投保信息,对保险机构询问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反馈保险事故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警方报告等。积极举报保险欺诈行为。一旦发现保险欺诈行为或线索,应立即向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秩序。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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