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3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产品标签标示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绮易美化妆品)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广州绮易美化妆品生产的3批次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不符合规定,其中有2批次产品没有标示批号,另1批次产品的标示批号为20220401C02。上述3批次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一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表示,防晒霜中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可能会导致产品防晒效果不佳,实际防晒指数低于产品标签标识的SPF值。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9月12日下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广州绮易美化妆品。电话接通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近年来,广州绮易美化妆品屡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通报。
今年1月1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则针对广州绮易美化妆品的行政处罚信息。该信息显示,广州绮易美化妆品于2022年2月与广州金柏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达成委托加工合同,生产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广州绮易美化妆品生产上述化妆品(批号:QYMC1MP2801A)时擅自标注了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证号、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存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近9万元。
2023年9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显示,标签标示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广州绮易美化妆品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标示批号:无)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成分比对。
2023年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2号)》显示,标签标示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广州绮易美化妆品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标示批号:2025/02/26)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成分比对。
2024年3月29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陕西省化妆品质量公告 (2024第1期,总第6期)》显示,标示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标示批号:2022/02/16)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成分对比。
企查查官网显示,广州绮易美化妆品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为许晓龙,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等。
《通告》显示,除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生产的上述3批次产品外,另有3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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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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