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期财报虚增利润超4000万 鼎龙文化及5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1000万元

两期财报虚增利润超4000万 鼎龙文化及5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1000万元
2024年09月12日 11:22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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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11日讯 今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400250)公告称,因其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及5名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合计1000万元。

  公告显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在2021年虚增钛精矿产量2.31万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

  但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鼎龙文化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其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鼎龙文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龙学勤,鼎龙文化时任董事方树坡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代财务总监王小平,鼎龙文化时任投资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龙,寻甸金林时任总经理刘江是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鼎龙文化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龙学勤、方树坡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王小平处以80万元罚款;对张文龙、刘江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鼎龙文化对此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公司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该处罚将对财务方面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此前,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9月5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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