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9月9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 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优化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政策举措,支持个人用户以旧换新需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一是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统称“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据官方解读,《通知》重点支持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明确对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其它情形,仍按《实施办法》现有要求执行。具体看,个人名下已有“非营业性小客车”(摩托车除外)或“新能源小客车”,若再增购一辆纯电动汽车,无法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个人用户可以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为包括纯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上牌。具体看,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非营业性小客车”后,可凭上海市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在1年内(从《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载明的办结日期算起)申请使用该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为新购买的纯电动汽车上牌,无需委托拍卖或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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