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年来,新疆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已在全区设立12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新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疆华在新闻通气会上对外发布了《新疆环境资源审判报告(2021年1月-2024年7月)》。据介绍,近年来,新疆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21年1月至今年7月,全区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0289件、审结39513件,审结率98.1%。
近年来,新疆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追究涉危险废物违法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凡是有可能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在判令环境污染者、资源破坏者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责令其恢复原状。在履行方式上,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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