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别风险提示的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别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年09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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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一、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十)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0.85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仍存在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的风险,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二、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相关风险

  (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内容

  事项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太湖之星”房产账面原值9,891.85万元,累计折旧607.26万元,本期计提减值2,886.64万元,账面价值6,397.95万元。该等房产于2015年购置,购置成本2,072.85万元,后续改扩建及装修等累计支出7,819万元,计入房屋及建筑物价值,并统一按45年计提折旧。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现场监盘、检查相关凭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太湖之星”房产项目后续支出的充分证据,无法判断账面原值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折旧计提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事项2、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2016年10月,公司发行“16景峰01”债券8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10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景峰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29,463.92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

  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2021年10月起支付违约金8,635.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违约金2,305万元。因发生流动性困难,公司未能提供“16景峰01”展期到期日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证据,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未足额计提违约金的恰当性。

  事项3、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等债务展期或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部分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未能充分披露部分尚在论证和报批过程中的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有重大影响的改善措施。

  (二)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容

  事项1、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公司未能获取全面客观的信息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未能对债务违约预计负债进行合理、准确的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属于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综上所述,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的事项说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事项2、资金管理

  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因未决诉讼等原因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受前述影响,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存在借用其他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暂存。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资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与利润表相关,此差错导致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因此资金管理的事项说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事项3、投资管理

  公司对外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未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投资发生损失后,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及时。2017年,公司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至今未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公司采取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及时,致使影响公司对应收业绩补偿款的可回收性的执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投资管理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与利润表相关,此差错导致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因此投资管理的事项说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1、针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正在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针对财务报告保留所涉意见事项1

  公司目前正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机构的意见进行账务审查、并核查相应证据资料,截至目前尚未形成明确调整措施;若可能涉及账务调整的,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对于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2)针对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2

  公司债券涉及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后续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确定其债权性质,并设置清偿方案。截至目前,上述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2所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

  (3)针对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3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为-73,308,523.95元,目前公司“16景峰01”债券已逾期;2023年底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上述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3所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上述3项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均未消除。

  2、针对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公司正在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针对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意见事项1

  针对房产账面值不准确的情况,公司正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机构的意见进行账务审查、并核查相应证据资料。公司债券涉及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后续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确定其债权性质,并设置清偿方案。若前述可能涉及账务调整的,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对于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截至目前,上述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

  (2)针对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意见事项2

  针对资金管理方面的缺陷,公司已完善内部制度、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完善资金管理流程,回收体外资金。截至目前,该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上述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2024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3)针对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意见事项3

  针对对外投资管理方面的缺陷,公司正在完善对外投资审批决策流程,加强对被投企业的持续追踪和监督。同时,公司委托律师拟以公司投资云南联顿时签订的《增资协议》无效立案发起诉讼,主张退还公司出资款及相应损失。截至目前,上述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

  四、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0.85万元(未经审计),仍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9.61万元(未经审计),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公司债券逾期情况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景峰01),发行时票面利率为3.78%,公司应于2021年10月27日兑付本金38,768.32万元和利息2,907.62万元。2021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先后十一次与债券持有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2024年6月30日。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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