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0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2栋北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瑞嘉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江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继伟、王剑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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