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审议情况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前述担保事项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0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进行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的调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2、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北京中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矿贸易”)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未使用的1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调剂给北京中矿贸易使用。担保额度调出方东鹏新材和担保额度调入方北京中矿贸易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符合关于担保额度调剂使用的规定。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后,2024年度公司为东鹏新材担保额度由65,000.00万元调减至5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东鹏新材的担保余额为0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北京中矿贸易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至10,000.00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情况
北京中矿贸易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北京中矿贸易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北京中矿贸易的担保总额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7月2日。
3、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5层5006B号。
4、法定代表人:唐玉陶。
5、注册资本:42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汽车配件、制冷空调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北京中矿贸易100%的权益。
8、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中矿贸易总资产为23,365.66万元,净资产为10,773.37万元,负债总额12,592.2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711.67万元,利润总额为590.28万元,净利润为429.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中矿贸易总资产为21,072.14万元,净资产为11,157.18万元,负债总额为9,914.96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0,448.51万元,利润总额为685.97万元,净利润为383.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北京中矿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北京中矿贸易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大额存单质押担保,并与华夏银行签署《质押合同》。
1、质押担保方式:大额存单质押担保。
2、质押担保期间:自《质押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3、质押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矿贸易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北京中矿贸易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363.61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27%;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140,802.74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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