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软件上吐槽,称自己和小孩、母亲在江北区大石坝一大型商场内购物时,一服装店店员服务态度差,让她感到不被尊重。
该网友称,7月23日下午,在该商场名为“LANK”的女装店购物时,店员做出了4点不尊重顾客的行为:一是所售衣服本来是坏的,责怪顾客试坏了,并让其母亲去试衣间给找掉落的珠子;二是“内涵”其母亲胖,称“扣不上就不要扣”;三是小孩手中的面包不小心掉落在地上,店员又责怪其教育不好孩子;四是当她提出店员态度不好时,店员不承认且不道歉。
“店员如此做法,严重伤害了我们的人格尊严。”该网友希望店员道歉,并希望商场作出商场管理层面的处罚。
易若然 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1.店员“内涵”消费者胖,是否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店员此举,不仅伤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同时也损害了商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和信誉。
2.当提出店员态度不好,消费者希望店员道歉时被拒,应该怎么继续维权?
答:可要求所在商场介入处理,商场作为商户的管理方,有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户的不当举措进行监管和处罚。此外,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要求店员就侵权行为赔礼道歉。
3.如果在消费者有理有据情况下,商场是否应对商家作出管理层面的处罚?
答:商场可以依据与商家的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对商家作出处罚。同时,商场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并协助调查商家的违法事实,由行政部门给予商家行政处罚,以期共建让消费者满意的商场秩序和购物环境。
重庆晚报-厢遇记者 李琅 实习生 雍晓雨 徐瑞鞠 蒋达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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