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莆金监复〔2024〕40号
厦门银行莆田分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关于莆田涵江支行开业的请示(行政许可)》(厦门银行(莆田)〔2024〕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开业。
二、核准该支行营业场所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塘北街203号、205号、207号、209号。
三、该支行业务范围为上级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收到本批复后,该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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