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保障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通行、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通告》明确,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之外,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更新过渡期。《通告》还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则、过渡期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苏州市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简化工作流程,合力推进政策落实,保障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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