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乐勇建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3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高争民爆”)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现已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1102072910007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11月17日销户处理。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881219455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4000010000088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8月5日销户处理。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5800042910001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8日销户处理。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40501013636000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3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32.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28.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3,2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已完成,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专户(账户:54050101363600001163、账户:015800042910001113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4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上述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006,235.3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根据预定的计划进度,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部分总额与明细项之和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办成员;
4、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3.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00-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8月22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 。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莹莹女士、李国兵先生
2.联系电话:0891-6402807;传真:0891-6807952
3.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邮编:850000;
电子邮箱:gzmbgs070608@163.com。
4. 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7”,投票简称为“高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表决指示如下: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及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8月21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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